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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纺织技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3-01-05来源:安徽安庆技师学院浏览:129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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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要求: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校食堂、超市,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组长:   姚志刚

付组长: 徐杳华、邵国庆

成员:   汪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伍经理(食堂承包人)、超市经营承包人、各班班主任

三、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第一条、学校行政负责人(姚志刚)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后勤付校长(徐杳华),总务主任(邵国庆)为直接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建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校行政负责人对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二条、校总务处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成立校膳食委员会,明确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管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等,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三条、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超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保工作,对在监控中和巡防时发现的非相关岗位人员和可疑人员进入食堂食品加工操作间、原料存入间、超市食品区应及时予以制止,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购物安全。

第四条、班主任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使用来历不明可疑食物,发现超市和食堂使用过期、霉变食品,积极向学校举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超市经营者需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

第六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处以经济罚款,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