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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调整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5来源:安徽安庆技师学院浏览:66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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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你处《关于尽快调整我市汽车驾驶员培训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宜运管驾[2013]39号)悉。鉴于驾培科目调整和培训成本上升的实际,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和收费行为,确保培训质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稳定,促进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兼顾我省周边城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水平,经研究,现就调整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具体详见附表。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单位应坚持公开、公正、自愿、有偿的原则,参训人员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三、请你处接文后,督促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时到市、县(区)政务中心物价窗口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相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税务票据,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培训内容和质量。严禁不按教学大纲降低培训标准,分解收费项目、搭车收费等行为,主动接受物价、交通等部门的监督,认真做好调整前后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通知自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关于全市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0]76号)同时废止。

 

附:安庆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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