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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04来源:安徽安庆技师学院浏览:130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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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了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行为,严格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师必须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掌控能力。现特做如下规定:

1、做好学生上课考勤工作,做到课前点名,对上课迟到、早退及旷课的学生要及时进行登记并于课后及时将信息反馈至班主任处。

2、在教师授课过程中,不允许学生离开教室。学生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上课的,可向教师举手示意并说明情况并得到授课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课堂。必要时,教师应与班主任联系,安排学生护送患者就医或回寝室休息。

3、严格控制课堂纪律,提醒学生自觉关闭通讯工具,严禁接听、拨打电话、收发信息等。

4、实训课程或户外课程中,教师应在划定的活动范围内开展实训操作和教学活动,强调本课程教学的安全注意事项,不允许学生自由散漫或进行与课程无关的事项。

5、检查学生在上课前的准备情况。学生应携带与上课相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及必备的学习用具,对于上课时间无任何学习资料及用品的学生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改正。

6、学生上课时不得随意出入课堂,影响或妨碍他人听课;不得睡觉,不得饮食;不看与课程无关的书籍、资料。

7、每节课后要根据所授教学内容布置作业,作业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数量适中。

8、授课教师要加强与班主任的沟通和联系,对于重点困难的学生,要做到重点教育、重点帮扶、重点管控。对于课堂上严重违纪、影响恶劣的学生,应及时报相关部门予以校纪处分。

以上各条规定希望全体教师共同遵守,教务处将会同各系部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将如实记录并载入教师个人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中。

 

                                 安庆技师学院  教务处

                                   201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