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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初级认定人员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9来源:安徽安庆技师学院浏览:11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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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和要求,经本人申请,人事处、教务处初审,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同意以下13位同志申请认定初级职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工作时间

学历情况

现岗位等级名称

本次申请认定

对应专业教师证

1

吴鹏

1997.10

2023.08

研究生(全)

专技十二

助理讲师

2

袁欢

1989.05

2014.07

研究生(全)

专技十二

助理讲师

3

吴锋

1992.05

2019.09

本科(全)

专技十三

助理讲师

4

周美云

1996.12

2018.12

专科(全)  本科(在职)

专技十三

助理讲师

5

李丹

1996.06

2021.07

本科(全)

专技十三

助理讲师

6

徐林

1996.11

2019.08

本科(全)

专技十三

助理讲师

7

吴慧琳

1997.02

2021.01

本科(全)

专技十三

助理讲师

8

喻玲珑

2001.11

2023.08

本科(全)

专技十三

助理讲师

9

刘梦圆

2001.02

2023.08

本科(全)

专技十三

助理讲师

10

谢琼

1995.11

2020.07

本科(全)

专技十三

助理讲师

11

周萌

2000.01

2023.08

本科(全)

专技十三

助理讲师

12

何钦

1997.02

2021.02

本科(全)

专技十三

助理讲师

13

谢帆

2000.07

2022.06

本科(全)

专技十三

助理讲师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64日共天,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同志申请认定初级职称有异议者,可向学院人事处或监审处反映。电话:5698017 (人事处)、 5698018(监审处)

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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