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6来源:安徽安庆技师学院浏览:870 次
关于开展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精神,为规范岗位聘用合同管理,学院将对2023年进编两名教师开展试用期考核工作。在全面了解新进人员试用期内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其对聘用岗位的适合度和履职尽责等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尼玛次仁、边巴扎西
二、考核程序
1.本人填写《安徽安庆技师学院试用期满考核表》,对试用期内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作出总结。
2.用人部门和教务处根据新进人员试用期的综合表现,出具考核意见。
3.用人部门和教务处要明确提出试用期满考核是否合格,并出具试用期考察意见。
三、考核结果的认定及处理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1.试用期内,根据综合表现,不能胜任本岗位要求的;
2.在政治、经济、教书育人、部门工作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或违反师德师风,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3.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服从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发生违法违纪情况的。
四、其他事项
1.用人部门将考核结果于2024年11月20日前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监审处复核考核材料。
3.人事处将复核结果报学院党委会后,公示考核结果。
附:《安徽安庆技师学院试用期满考核表》
学院人事处
2024年11月6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