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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安徽安庆技师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1-22来源:安徽安庆技师学院浏览:15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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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2023年10月10日院党委会对《安徽安庆技师学院奖励性绩效实施方案(修正案)》部分条款做了修订,核心点是取消了通报批评以上行政处罚扣当年绩效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时确定,对《安徽安庆技师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自2022年12月起执行(与《安徽安庆技师学院奖励性绩效实施方案(修正案)》同步)。

原条款为:

(二)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在系部范围内通报批评。

2、较大教学事故,扣责任人当月绩效分值5分,责任人本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

3、重大教学事故,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分值15分,责任人本年度不能参加评优,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

  修订后条款为:

(二)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在系部范围内通报批评,扣绩效分5分。

2、较大教学事故,扣责任人当月绩效分值10分,责任人本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

3、重大教学事故,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分值20分,责任人本年度不能参加评优,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

 

                安徽安庆技师学院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