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减少经费支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学院公务接待坚持“统一管理、严格审批、对口接待、务实节俭”的原则。
学院所有公务接待,经院长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未经院长批准安排就餐的,一律不予报销。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实行对口接待,做到热情、从简、节约。
二、接待范围
1、来院视察指导工作的省厅和市直机关、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领导及随行人员。
2、来我院参观考察、交流经验和因公途经我市的兄弟学院领导及随行人员。
3、相关重要业务单位来院办事人员。
4、应邀来院进行讲学、讲座和开展教研活动的教师,来院洽谈、联系业务的工作人员。
5、校企合作企业的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
三、审批程序
1、因工作需要须安排公务接待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如实填写《公务接待登记单》,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经院长审批后交办公室统一安排就餐地点。因业务需要临时发生的公务接待,应先行电话完成以上程序,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2、承办部门应到定点单位安排接待,承办部门接待人员必须在《原始菜单》上签字,写明事由和大写金额。
3、在定点单位安排的接待费用,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定期与定点单位结帐。结帐时,必须《公务接待登记单》、《原始菜单》、《餐饮发票》“三单合一”。对三单不全的,财务部门不得办理报销手续。
4、因公必须在非定点单位安排接待的,须经院长批准。接待费用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回校后凭《公务接待登记单》、《原始菜单》和《餐饮发票》,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四、接待标准
1、工作餐标准
一般工作人员来校办事,原则上就近安排工作餐,标准按30元左右/人确定。
2、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确需宴请的,3人以下,按不超过150元安排订餐;4人以上按每人每餐50-100元标准(含酒水)安排订餐。
3、酒水管理
工作餐不安排酒水。宴请酒水要严格控制使用,不得使用高档酒(不安排烟)。酒水由办公室与定点单位协商,按不超过市场零售价格签单结算。
五、院内公务用餐
1、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招生值班、监考误餐等)就餐的,审批程序和外来人员公务接待相同。按每人每餐10元标准,由办公室就近安排。
2、学院内部开展的重大活动需要就餐的,经院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六、管理要求
1、办公室要建立公务接待登记制度,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
2、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陪餐人员根据来人单位对口陪同,一般控制在2人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原则上不超过4人。上级领导来院,由院领导视情况安排有关人员作陪。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时,以本制度为准。
安徽安庆技师学院
2013年4月16日
附件: 《安徽安庆技师学院公务接待登记单》
安徽安庆技师学院公务接待登记单
就餐地点: 就餐时间: 年 月 日(中 晚)餐
申报科室及人员 |
来宾单位及人数 |
就餐标准 |
就餐金额 |
分管领导审核 |
院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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